国学之史部史记

《清史稿》卷三十七 志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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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天文十二

《清史稿》卷三十七 志十二

日食月五星凌犯掩距太白昼见日变月变

日食三统、四分,皆有推月食术,而无推日食术。由日食或见或否,或浅或深,随地而变。不详其数,立术綦难。故自古以为尤异,每食,史册必书。后人推日食之术密矣,犹必书者,从其朔也。其见於本纪,无食分及所次宿,备以入志,言推步者考焉。

顺治元年八月丙辰朔午时,日食二分太,次於张。五年五月乙丑朔卯时,日食九分强,次於觜觿。七年十月辛巳朔巳时,日食七分太,次於亢。十四年五月癸卯朔寅时,日食六分半强,次於觜觿。十五年五月丁酉朔辰时,日食四分少,次於毕。

康熙三年十二月戊午朔申时,日食九分弱,次於南斗。五年六月庚戌朔申时,日食九分太强,次於东井。八年四月癸亥朔未时,日食五分半,次於胃。十年八月己卯朔申时,日食二分,次於翼。二十年八月辛巳朔辰时,日食三分太强,次於翼。二十四年十一月丁巳朔申时,日食二分少强,次於心。二十七年四月癸卯朔辰时,日食九分太强,次於胃。二十九年八月己未朔卯时,日食二分太,次於翼。三十年二月丁巳朔午时,日食三分少强,次於危。三十一年正月辛亥朔午时,日食五分少强,次於危。三十四年十一月己未朔申时,日食八分半强,次於尾。三十六年闰三月辛巳朔辰时,日食既,次於娄。四十三年十一月丁酉朔午时,日食四分半强,次於心。四十五年四月戊子朔酉时,日食六分半弱,次於胃。四十七年八月甲辰朔申时,日食五分少强,次於翼。四十八年八月己亥朔卯时,日食五分弱,次於翼。五十一年六月癸丑朔寅时,日食五分太弱,次於东井。五十四年四月丙寅朔酉时,日食六分少弱,次於胃。五十八年正月甲戌朔申时,日食七分,次於危。五十九年七月丙寅朔巳时,日食七分,次於柳。六十年闰六月庚申朔酉时,日食四分,次於东井。

雍正八年六月戊戌朔巳时,日食九分,次於东井。九年十二月庚寅朔卯时,日食八分太,次於南斗。十三年九月丁酉朔辰时,日食八分少强,次於角。

乾隆七年五月己未朔辰时,日食七分强,次於毕。十年三月癸酉朔巳时,日食一分少弱,次於东壁。十一年三月丁卯朔午时,日食七分弱,次於营室。十二年七月己丑朔申时,日食二分少强,次於柳。十六年五月丁酉朔辰时,日食四分太弱,次於昴。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朔申时,日食八分太强,次於南斗。二十五年五月甲辰朔酉时,日食九分太弱,次於参。二十七年九月庚申朔酉时,日食五分太弱,次於角。二十八年九月乙卯朔辰时,日食七分,次於轸。三十四年五月壬午朔酉时,日食三分半强,次於毕。三十五年五月丁丑朔辰时,日食四分弱,次於昴。三十八年三月庚寅朔未时,日食四分少弱,次於营室。三十九年八月壬午朔辰时,日食三分太强,次於张。四十年八月丙子朔午时,日食四分半强,次於七星。十二月甲辰朔巳时,日食一分太强,次於南斗。四十九年七月甲寅朔卯时,日食二分弱,次於柳。五十年七月戊申朔辰时,日食四分少强,次於柳。五十一年正月丙午朔巳时,日食七分少弱,次於婺女。五十三年五月壬戌朔酉时,日食三分半弱,次於毕。五十四年十月癸丑朔巳时,日食五分太弱,次於氐。六十年正月甲申朔卯时,日食九分弱,次於南斗。

月五星凌犯掩距天官书言“相凌为斗”,又云“七寸以内必之”,谓纬度相迫如交食也。今法,两星相距三分以内为凌,月与星相距十七分以内为凌,俱以相距一度以内为犯,相袭为掩。钦天监每年预推月五星入此限者,缮册进呈,本名凌犯书,雍正初年,改名相距书。既凭占候,即课推步,各循本称,并志所在之宿。

顺治元年七月庚寅,荧惑犯岁星於昴。三年十一月辛酉,月犯岁星於柳。四年二月壬午,掩岁星於觜。六年六月癸巳,荧惑犯岁星於翼。七年五月甲子,月犯岁星於亢。十年十月庚午,荧惑犯岁星於女;十一月己亥,太白犯岁星於女;十二月甲申,荧惑犯岁星於壁。十七年五月壬申,荧惑犯太白於柳。十月甲午,太白犯岁星於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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